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》(2017年11月20日),现将可克达拉市凯禄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内容(包括验收监测报告表、验收意见)公示如下:
公示日期:2026.6.15—2026.7.6(20个工作日)
公示内容:可克达拉市凯禄贸易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砂石料加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汪玲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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