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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鹤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

来源: 次 | 更新时间: 2026-05-07 10:28:31
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>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新疆鹤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公示。
公示日期:2026.5.7—2026.6.2(20个工作日)
项目名称:新疆鹤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年产3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
建设单位:新疆鹤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
公示内容:验收监测报告表及验收意见
公示期间: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需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联系人:汪玲
联系电话:   座机:0999-8192873        手机:15609991552
新疆鹤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.docx
a87f9d8a3f56104919818feed3f5950b.docx (11.68 MB)
验收意见.pdf
ef09d21f42323d7a1541d806de4648cd.pdf (1.30 MB)